江西农业大学
学术委员会委员换届遴选工作方案
校学术委员会是统筹行使我校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的最高学术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学术委员会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江西农业大学章程》及《江西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赣农大发〔2014〕41号)规定,学校拟对届期已满的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并遴选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学院分布、学科结构、年龄层次,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即学院推荐、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决定的方式,遴选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委员,并由校长聘任。
二、委员人数及条件
(一)本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总人数拟定为31人。
(二)每个学院分配的委员人数至少1人,但最多不超过4人。
(三)推荐的委员必须符合《江西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中有关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委员推选办法
委员的产生采取学院推荐、校长提名及校长办公会决定的方式。具体程序及名额分配如下:
(一)学院推荐候选人
学院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规定的委员条件、本方案规定的名额及要求推荐候选人。学院推荐候选人时,应在向广大教职工传达学习《江西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和本方案的基础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研究提名候选委员,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单位公示后,再向学校推荐。
1.推荐名额测算方法
(1)各学院推荐名额按照一级学科测算。
(2)每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可推荐1名候选人。
(3)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学院增加1个推荐名额。
(4)无硕士点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
2.推荐原则
(1)推荐委员必须是在职在编在岗教师中的知名专家代表。
(2)学校及职能部门教授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划归到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进行推荐。
(3)学院推荐的委员中,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推荐委员总人数的1/2。
3.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
根据上述测算办法和推荐原则,各学院可推荐候选人名额如下:
学院名称 | 一级学科硕士、博士点 | 测算名额 | 分配名额 | 推荐名额 |
农学院 (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职工105人) | 作物学★ 园艺学 植物保护 生态学 草学 生物学 | 6+1 | 4 | 6 |
林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 (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职工105人) | 林学★ 风景园林学 生物学 | 3+1 | 4 | 6 |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职工107人) | 畜牧学★ 兽医学 | 2+1 | 3 | 4 |
工学院 (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职工70人) | 农业工程 | 1 | 1 | 2 |
理学院 (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职工101人) | 生物学 | 1 | 1 | 2 |
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 (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职工65人) | 农业资源利用 | 1 | 1 | 2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职工50人)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1 | 2 |
经济管理学院 (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职工85人) | 工商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 2 | 2 | 4 |
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职工62人) | 公共管理 | 1 | 1 | 2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职工43人)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 | 1 | 2 |
职业师范(技术)学院 |
| 0 | 1 | 2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职工48人) | 生物学 | 1 | 1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院) (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职工23人)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1 | 1 | 2 |
外国语学院 |
| 0 | 1 | 2 |
软件学院 |
| 0 | 1 | 2 |
高等教育研究所 | 教育学 | 1 | 1 | 2 |
总计 |
| 25 | 25 | 44 |
注:院士为当然委员,不占名额。
(二)校长提名候选人
在各学院推荐委员候选人后,校长可根据学科分布、学科发展需要、学院教师数量及委员层次结构等情况,结合学校实际,从校内知名学者中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人数为委员拟定总人数(31人)与各学院分配总名额之差(即6人)。被提名人不与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重复,且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推荐委员总人数的1/2。
(三)校长办公会决定委员人选
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相关条款,讨论决定学术委员会委员最终人选。其中,从所有候选委员(含校长提名候选人)中选出的委员,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四)结果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对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委员名单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由学校发文正式公布。
四、时间安排
(一)候选人产生。根据本换届方案,各学院组织安排推荐工作,并于2015年5月18日之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加盖学院公章)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二)委员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和校长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讨论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周,公示期若无异议,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制定选举办法以及组织推荐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江西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的有关规定和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过程的公开、公平及公正。
(二)各单位在组织酝酿推荐委员时,要充分考虑候选人的专业水平和学术修养,以确保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