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1-17   浏览次数: 867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全面发展,调动我校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设置
研究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具有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术、文体活动及其它社会工作;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状态。
(二)一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选:
1、有不及格课程的研究生;
2、在校学习不满一年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3、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研究生;
4、受行政、刑事处罚的研究生;
5、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研究生;
6、恶意拖欠学费的研究生。
(三)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按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评定,奖金1200元/年·人;
2、二等奖学金按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5%评定,奖金600元/年·人;
3、三等奖学金按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5%评定,奖金300元/年·人。
三、评选办法
1、每学年初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的院(所)提出申请,填写《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上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2、各院(所)按参评人数(本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四舍五入法进行初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宁缺毋滥。
3、各学院(所)对研究生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审核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各学院(所)针对本学院(所)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院(所)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研究生备案。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