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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与稳定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快速地处理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整体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使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的、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危害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群体性上访、“法轮功”及非法宗教分子滋事、非法集会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2)火灾;
3)盗窃案、刑事案件、民转刑案件;
4)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1.3.2 本预案用于规范可能发生、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学校各相关单位、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事件处置等工作。
1.4 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将突发事件分为三级:Ⅰ级指伤亡3人以上、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和进京上访事件等;Ⅱ级指伤亡1人以上、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和进省上访事件等;Ⅲ级指造成人员重伤、财产损失6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和进校上访事件等。
1.5 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在各级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的作用。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和职责
2.1.1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副组长为其他校领导,成员由党办校办、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团委学工处、保卫处、产业处、医院、校建办、信息中心、后勤与校园管理处、农业科技园、后勤集团、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 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预案的运行及响应行动;监督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省应急委员会报告情况。
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办校办和保卫处组成,负责全面指挥、协调、日常管理和落实。
2.3 校属各单位和机关处室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履行本单位或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
2.4 应急响应机制

 

                          

                     
 

 

3、预警预防机制
3.1 学校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各单位综治办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并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
3.2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可防性事故、事件的隐患排查与监控。各单位、部门对事故灾难、险情、政治事件、火情火险、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及其他灾害等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
3.3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群体性等突发事件发生以后,事故、事件现场单位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情况,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程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视情况在2小时内向省应急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报告。
3.3.1 自然灾害、火情火险、食品安全等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信息,相关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应及时通报,分析处理,妥善处置。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3.2 政治事件、民事、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相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单位主要责任人、学校应急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和信息。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引发升级的事件,相关单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及时上报学校应急办公室及时研究应对方案,以获得支援,预防其他事件发生和升级。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 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参照1.3、1.4内容),由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省突发应急事件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行动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副职领导应当到位,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到场,启动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灾,事发单位协助处置,需要其他单位应急力量救援的,应及时提出请求,并及时向省应急委员会报告救治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 应急响应行动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预案,学校分管领导率应急领导小组副职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事发单位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救援。
Ⅲ级 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事发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方案,并在2小时内报学校应急办公室,提供与事故、事件相关的资料,为处置事件提供参考。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救援。
4.2 指挥与协调
4.2.1 学校有关单位的响应
在学校内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学校应急办公室报告。学校应急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通知校内与发生地毗邻的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办法提供增援。
4.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快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查明情况。坚持先救人的原则,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到位后,要一边了解查明情况,一边协调现场各救援队伍的行动,注重现场情势变化与发展,保持与上一级的联系。校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全力调动校内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校外单位或部门参照相应程序应对处置。
4.3 紧急处置
Ⅰ级响应行动和现场处置主要依靠省应急委员会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意图和指示,事故灾害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积极配合。
当事态发展发生了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及时将情况向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时间紧迫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医疗卫生救援
事发单位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医务力量开展救助,并根据事故的性质、程度向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请求支援,学校应急小组及时协调本系统医疗机构支援或有关专业救护机构进行支援。
4.5 应急支援与保障
4.5.1 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掌握应急救援的程序、方法和原则。确定应急工作基本保障方案,提供必备的资金和物质保障,并纳入专项保障经费,建立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随时听从学校应急办的指挥,应急出动救援。
4.5.2 应急队伍保障
学校各单位应当依法组建灾害救援队伍,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定期召开专业会议,研究和制定预防突发事件的一般规律和防范措施。
4.6 宣传、培训和演习
4.6.1 信息交流
学校应急办公室和有关宣传部门与各单位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危机意识。
4.6.2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积极组织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能力,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内容纳入管理人员培训的课程。
4.6.3 演习
各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演习,结束后进行总结。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
4.8 师生的安全防护
师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单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师生安全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师生的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提高有关单位组织疏散、转移的能力。
4)应用应急避难所。
5)开展医疗救护和保障。
6)搞好事发地点的治安管理。
4.9 信息发布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灾害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4.10 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事故现场得到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符合结束指标时,现场指挥部决定应急工作结束,公开发布相关消息。其中,本案4.1所列Ⅰ级突发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学校提出建议,经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本预案4.1所列Ⅱ级突发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学校提出结束建议,报当地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省级应急委员会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和重大的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学校根据事件程度确定善后工作程序,成立善后工作小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善后工作小组负责处理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清理等事项的管理与监督。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及受影响人员,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2 总结调查报告
突发事故(事件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修改完善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应急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发单位提供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严肃处理突发事件的责任人,认真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6、附则
6.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随着我国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或出现新的问题,应及时修改完善本预案。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6.2.1 奖励
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的,使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2 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视情节和应急效果,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查究情况的;
3)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5)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6.2.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预案有冲突的,以本预案为准。
6.2.4 预案解释、备案
本预案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报省应急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