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10-31   浏览次数: 538
  为规范学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在学校范围内的合理使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为学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利用的主要责任单位。
第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至毕业离校前,须先通过图书馆主页“学位论文远程提交”栏目提交论文电子版,同时下载回执单,将填写好的回执单与学位论文印刷本各一份送交图书馆。未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 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印刷本学位论文由图书馆加工保存和管理。无密级的论文印刷本提供图书馆阅览室内免费阅览服务,但不外借;保密级学位论文的印刷本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规定,非经作者同意,在保密期限内不提供读者阅览服务,论文解密后按无密级论文管理。
第四条 无密级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在研究生毕业一年后,面向学校校园网用户提供网上检索和全文下载阅览服务,通过特定技术措施实现用户控制,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密级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在保密期限内不提供服务,论文解密后按无密级论文管理。如将论文提供对外服务,须事先征得研究生处同意。
第五条 论文作者对本人学位论文享有永久无偿使用权。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28日起执行。授权图书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