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营造民主、团结、和谐校园氛围,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师生的原则。
二、接待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及相关人员。
三、接待周期
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安排一期,寒暑假、期末考试月除外。
四、接待范围
(一)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三)学校各单位、部门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四)师生员工维权诉求和个人信访;
(五)其它合理意见或建议。
五、接待流程
(一)党办校办提前将本月校领导接待日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发布。
(二)党办校办提前将本月学生校长助理收集的信息和信访问题呈报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并根据校领导意见安排有关部门或单位参加接待。
(三)接待人员负责做好现场接待工作,能当场答复的,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四)党办校办将接待日收集的问题、意见或建议进行整理后,经党办校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报相关校领导阅示后,转交党务政务督查室督办。
(五)党务政务督查室根据校领导批示进行督办,办结情况经校领导阅示同意后,原则上要求于接待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予以发布。对于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在办结前相关部门或单位需每周将办理进展情况报党务政务督查室。
六、工作要求
(一)党办校办要认真做好接待日的组织、协调、记录、存档工作。
(二)党务政务督查室要认真做好督办督查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或单位要积极配合党办校办、党务政务督查室做好校领导接待日工作,按时做好相关问题的办理、回复和落实工作。
(四)来访人员应遵守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尊重接访人员,严禁无理取闹,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群体反映同一问题应推选代表参加,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五)接访人员要自觉保守秘密和隐私,不得随意扩散来访人员反映的情况。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