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未来之星”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12-01 浏览次数:12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一批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学者,壮大高水平人才后备力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未来之星”岗位数量,根据学校实际设立。

第三条 “未来之星”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五年,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章 应聘条件和选聘程序

第四条 “未来之星”岗位的应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二)年龄35周岁以下(选聘当年12月31日止),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三)能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的教学,一直担任本学科本科生一门次以上的课程教学,教学效果优秀。

(四)科学研究比较突出,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创新,且近五年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发表的单篇论文影响因子4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SCI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奖励三等奖(主持)1项以上且在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获省部级奖励二等奖(前2位)1项以上且在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发表的单篇论文影响因子6以上;或在SCI(CSSCI)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五条 “未来之星”岗位的选聘程序

(一)学校公布“未来之星”岗位及数量。

(二)教研人员可以根据本人从事的学科竟聘对应的岗位,并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未来之星”岗位申请书》。由学科点单位写出推荐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校学术委员会采取答辩、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选聘人员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正式聘任人选。

(六)校长签发聘任书,并签订聘用协议。

第四章 岗位职责和岗位待遇

第六条 “未来之星”岗位职责

(一)聘期内每学年必须讲授一门次以上本学科本科生课程,且教学效果优秀。

(二)聘期内必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

1、申请立项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申请立项省部级项目2项。

2、发表单篇论文影响因子5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或获得国家级奖励(前3位)1项且排名非第一的必需在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第1位)1项且在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累计到帐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3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10万元以上。

第七条 “未来之星”岗位待遇

(一)在聘期内每年享受“未来之星”岗位津贴。

(二)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每年3万元,社会科学类1.5万元。

(三)学院应积极为“未来之星”岗位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

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

第八条 “未来之星”岗位实行目标管理,学校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

第九条 “未来之星”一年进行一次教研总结,将总结报告交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人事处每年根据“未来之星”岗位人员的总结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聘期满后,学校对“未来之星”聘期内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十二条 在聘期内岗位的考核与津贴的发放按照《江

西农业大学“未来之星”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