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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梅岭学者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9-12-01   浏览次数: 1032

为吸引国内外拔尖人才来校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带动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整体学术水平,学校决定设立梅岭学者计划,设置若干流动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为妥善做好梅岭学者的选聘、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设岗学科

“梅岭学者计划”主要在研究型学科设置。必须先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设置。每学科限设置1个岗位。

二、聘用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职称,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50周岁),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研究成果。

三、资助方式

1、提供生活用房和必需的办公设施;

2、每年享受校内津贴20万元;

3、根据承担的研究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科研经费;

4、配备工作助手。

四、岗位工作要求

1、聘期为1-2年,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2、完成本人承担的研究项目,成果需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3、承担本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任务,聘期内培养和指导中青年教师1-2名;

4、每年承担一定量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5、每年在校开展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6、聘期内人事、工资、医疗、保险等关系保持不变,不办理户口的迁移。

五、申请程序  

1、本人申请

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梅岭学者计划》申请表,经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需提供个人简历、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家庭成员情况、详细通讯地址等;

2、学校审定

根据个人申请及个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确定聘用人选;

3、签订协议

经学校审定,受聘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协议书。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